勞動法中退休年齡限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勞動法中退休年齡限制
勞動法上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退休年齡有限制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也就是説除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外,其它方而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根據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特殊性,《條例》最終確定這部分勞動者應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範圍,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其勞動關係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理由主要是: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是政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的階段性的就業援助,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通過提供就業諮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使其儘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雙方協商一致或滿足法定解除條件外,用人單位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由此,該崗位可能成為這部分人員的長期工作崗位,既不利於調動其提高自身技能、尋找市場就業機會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安排其他需要照顧的就業困難羣體,偏離了就業援助的普惠性原則。另外,若用人單位需要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經濟補償,則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而目前,政府財政僅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因此將大大降低用人單位接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導致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難度增大,難以達到就業援助的目的。為此,《條例》規定,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但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的其他規定都應當適用。這樣規定,既有利於維護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公益性崗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又有利於調動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還有利於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接受再就業培訓等,積極提高自身技能,儘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