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違法分包農民工與建築單位的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建築行業違法分包農民工與建築單位的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建築行業違法分包農民工與建築單位的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違法分包確認勞動關係在《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有所規定: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二)、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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