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雙方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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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雙方都不要

在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父母都想要撫養權,所以説很多的父母都是打算提出撫養權雙方共同擁有,對於這個共同擁有撫養權在法律中是否允許?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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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撫養權雙方都不要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處理離婚問題時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子女撫養權雙方都不要,夫妻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應當就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在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都不要孩子的情況下,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法律一般規定離婚後子女隨母親生活;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不管雙方是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都要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住房條件)、品格、學歷、職業、小孩生活的環境等因素,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將孩子判給誰撫養。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如果拒不撫養的情節嚴重,還會構成遺棄罪
,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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