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什麼時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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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980元、二類900元、三類820元、四類740元,依次調整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

最低工資標準什麼時候調整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6.5元、二類5.9元、三類5.4元、四類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2.3元、二類11.3元、三類10.4元、四類9.4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實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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