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公司不批就擅自休婚假,按曠工被辭退,能要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案件描述】

2017年,剛畢業的小艾如願入職到自己心儀已久的公司工作,這一干就是4年多,在這4年中小艾在情感生活方面也有了新的進展。

以案説法——公司不批就擅自休婚假,按曠工被辭退,能要賠償嗎?

2021年,小艾決定和戀愛一年多的男友步入婚姻殿堂,但卻因為這個決定,小艾的職業生涯卻出現了坎坷。

2021年6月10日,小艾向公司提出請婚假回老家辦婚禮,請假時間自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共計10天。其主管領導於次日回覆不予批准,原因是最近公司新開的項目,人手緊張,難以安排接替人員,建議小艾調整一下請假時間。但小艾已經提前預定了回老家的機票,而且辦婚禮的日期是雙方老人特意選的,不能變,所以,小艾在跟主管領導幾輪溝通後,在2021年6月17日再次向公司申請在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間休婚假,公司最後還是沒有同意小艾的請假申請。

眼看婚期一天天臨近,關乎自己終身大事,小艾便匆匆回家舉行婚禮去了。由於小艾在6月21日未再上班,於是她的主管領導分別在6月22日和6月24日與小艾聯繫,希望她能返崗工作,對此小艾未作任何回覆。

【案情發展】

2021年7月1日,小艾迴到公司上班,當天就收到了HR發來的辭退通知,原因是“小艾未經公司批准,擅自休假,已曠工超過5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訴訟請求&結果】

小艾不服,認為休婚假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公司不批婚假,反而認定她屬於曠工,將自己開除是違法的,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10萬餘元。

公司辯稱,根據制度規定,勞動者申請休婚假,公司將結合生產經營狀況予以審批。小艾未經公司批准,且其主管領導已明確表示公司項目需要人手,建議其調整請假時間的情況,仍自行休假,屬於曠工,公司解除合法合理。

仲裁委經審理後,認為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以及制度規定,沒有批准小艾的婚假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小艾未經批准自行休假的行為已構成曠工,最終,仲裁委駁回了小艾的仲裁請求。

【律師評析】

各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都規定了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一定天數的婚假。例如: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十七條: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從上述相關條例中可以看出,休婚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法律法規沒有進一步明確勞動者何時開始休婚假,是否需要一次性休完以及休婚假的流程。對此,實踐中都允許這些問題可以由公司在自身的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如提前多少天請假、請假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審批等等。也就是説,公司對於是否批准勞動者休婚假是有話語權的。

本案中,公司制度規定婚假需要申請,獲批後方可以休假。公司已將不批准婚假申請的理由與小艾進行了溝通,也給出了相應的建議,並沒有靠着有審批權就“審而不批”,刻意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小艾作為勞動者,在申請婚假的具體日期時也應當尊重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秩序,其在未進行申請前就已經單方定好了回家的機票,進而在公司沒有批准的情況下自行休假,綜上公司根據規章制度未批准小艾申請的婚假日期並無不妥,而小艾未經同意自行缺勤被認定為曠工,也屬合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