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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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八種

網絡詐騙罪是一種新興的詐騙方式。與平常的詐騙罪是有所不同的。網絡詐騙罪是通過網絡作為詐騙手段已達到非法收取財產的一種犯罪。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八種情況的相關規定。以供大家閲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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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八種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佈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準》,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的文件中規定: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詐騙一般情況下分為兩種  一般詐騙罪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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