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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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天眼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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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界定?

        構成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另外,本罪名中的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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