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借和借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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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借和借到的區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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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借條借和借到的區別是什麼呢

1、欠條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物品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寫欠條時早已存在,寫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欠條則沒有。在寫借條時,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借用人,為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以上是借條借和借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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