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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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據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借據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沒有區別,只是説法不一樣。借據和借條,均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並交債權人,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

二、借據怎麼寫

借據格式: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借條上利息怎麼寫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而且,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若是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因此,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應當慎重,在約定明確的同時,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不要因系親朋好友,礙着面子口頭約定而不書面寫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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