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和借條的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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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據和借條的有區別嗎?

借據和借條的有區別嗎?

1、借據和借條沒有區別,只是説法不一樣。“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

2、借據和借條,均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並交債權人,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債務人償清借款後,債權人一般應將借條交還債務人或當面撕毀,以此消滅借條中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1、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2.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1)借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百零六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3年。債權人從借款發生之日的20年內主張權利。

(2)欠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説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係;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雖然借據和借條、欠條都是可以記錄借錢的事實的,但是大多數的債務關係建立時債務關係時,選擇的是寫借條,在書寫借條時必須要保證格式規範、內容不違法。該借條需要由借錢出去的人妥善保管,以此來防止對方在債務到期之後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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