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什麼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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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什麼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什麼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只有當其自身有財產時,才由其自身承擔賠償責任,且其財產不足以完全賠償時,由其監護人補足不足部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屬於無過錯責任,就是説即使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沒有過錯,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但屬於有條件的賠償責任,屬於過錯賠償責任,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為: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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