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退夥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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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退夥訴狀
個人合夥退夥訴狀
(一)首部應依次寫明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

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

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

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的對方當事人),則要説明原因和有關情況。

關於“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問題。

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

為便於聯繫,提高辦案效率,在訴狀中應儘量寫明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電話、住宅電話、手機、BP機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內容1.訴訟請求。

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

如請求離婚,有多項具體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如在離婚案件中有三項具體要求的,寫為:

①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

②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由被告給付撫育費;

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債務依法承擔。

2.事實與理由。

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

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

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在離婚案件,一般要寫明雙方何時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如何,婚後感情變化情況,何時因何原因關係開始惡化,以致發展到破裂的地步等;

説明請求准予離婚的理由,並引用民法典有關條款;

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提出處理意見,便於法院依法審理。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

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

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説明:

起訴狀最好以打印形式;

如書寫的,要字跡清楚,用鋼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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