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十二里廟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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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該條規定對合同依法成立後的法律效果——當對事人的法律約束力作出了規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規定應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該條規定,對合同的生效要作了規定。 上述兩條規定,對合同的約束力與合同的效力(生效)進行了區分。 1、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內容合法。另外,不得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2、房屋買賣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效力。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為要式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另外,當事人申請房屋權屬移轉登記時,必須向登記機關提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否則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3、沒有進行土地過户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作為房屋所有權變動要件的登記行為並非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欠缺這一要件並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關於阜陽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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