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用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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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用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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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用再擔保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

再擔保是一種特殊的擔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設立條件和實踐意義。再擔保不同於共同擔保、重複擔保和反擔保。可以設立再擔保的主擔保僅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再擔保的方式有保證再擔保、抵押再擔保和質押再擔保三種。再擔保人享有主擔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同時也享有專屬於再擔保人的抗辯權。再擔保人在承擔再擔保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和主擔保人的追償權。
再擔保其實就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種制度設計,是用再擔保這一新興金融工具來完善擔保體系和防範金融風險的探索創新,可以部分轉移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國際經驗證明再擔保體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幫助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分擔風險。
擔保,特指《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即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以上是安徽省信用再擔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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