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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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

詐騙罪是現如今社會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方式,而且也是比較嚴厲打擊的。我們都知道,社會的和諧發展是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因此詐騙罪也藥受到嚴厲懲罰。那麼對於安徽省信用卡詐騙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呢?

信用卡的興起樹立了人們超前消費的觀念,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也引發了不少犯罪。那麼什麼是信用卡詐騙,如何避免不知不覺中成為信用卡詐騙的犯罪分子,信用卡詐騙罪應該如何處罰?

一、信用卡詐騙案最新立案追訴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關於信用卡詐騙案立案(追訴)標準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了新規定。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徽省信用卡詐騙最新量刑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二、將刑法第196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信用卡詐騙罪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

信用卡詐騙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

(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户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信用卡詐騙罪不僅個人可以成為犯罪主體,單位同樣也是可以構成該罪的,而對個人與對單位的處罰顯然還是有所不同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具體包括下述四種情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人使用信用卡善意透支及時歸還的,不是犯罪;惡意透支並且未想過要歸還的,構成本罪。

2、區分信用卡詐騙罪與偽造信用卡、盜竊信用卡犯罪的界限。偽造信用卡並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其中的重罪進行處罰。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不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而是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此可見,安徽省信用卡詐騙最新量刑標準其實就是通過非法手段、或者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金額較大的情況,就會構成犯罪。而且信用卡詐騙犯罪也是會根據惡意透支的金額不同,懲罰也不同,其中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會被判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還要交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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