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當庭審理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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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當庭審理時的程序
離婚訴訟庭審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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