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庭審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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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庭審普通程序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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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庭審程序


(一)庭審準備


(二)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2.出示證據和質證


(三)法庭辯論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合議庭評議


2.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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