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階段直接調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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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階段直接調檔案
辭職後調檔案問題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勞力字[1992]33號)第18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時間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由此,用人單位扣壓職工檔案是違法行為,個人檔案必須隨職工的流動而流動。不必擔心領導揚言在你離職後的3個月將你的檔案銷燬,扣押檔案都是違法的,更何況出於報復心理的銷燬呢?如果因你的辭職、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等原因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醫院也可能追究你的違約責任,那是醫院的權力,但既不同意離職,也不追究違約責任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力。你可在向單位書面通知離職後的60天,通過人事仲裁請求裁決醫院為你住轉移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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