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審判階段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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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護 詞
審判長、審判員:
山東駿博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母親***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被告人F**涉嫌盜竊一案的一審辯護人。通過開庭前閲卷並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今天的庭審,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首先,辯護人對本案的定性不持異議,但被告人F**有以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請合議庭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一、被告人F**有自首行為。
被告人F**在該起共同犯罪中,系自動投案,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為自首,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F**犯罪後果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在本案中,被告人F**僅參與一起偷盜犯罪,相對而言,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
三、被告人F**案發前一貫表現良好,從未受過任何刑事處分,系初犯、偶犯,其主觀惡性不大。
被告人F**由於生活困頓,臨時起意,觸犯了法律。其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與慣犯有着明顯的區別,易於教育改造。
四、被告人悔罪態度好。
案發後,被告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草率行為非常後悔,到案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具有真誠悔罪的表現。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被告人F**願意積極退贓,誠懇接受處罰。
綜上所述,希望法庭綜合考慮本案的上述情節,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以上辯護意見,請合議庭充分考慮予以採納。
此致
奎文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山東駿博律師事務所
律師 王秀娟13953618361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