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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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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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離婚嗎


在哺乳期,一般不準判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大家都知道我們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只要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就是必然的。此時有人要問:如果夫妻結婚時間短,小孩剛出生,尚處於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我國修改的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們這裏所説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婦女產後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一般在10個月至1年左右。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後的98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週歲期間。由此可見,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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