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房產怎麼判 - 哺乳期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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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房產怎麼判,哺乳期怎麼離婚?

一般來説國家在女性哺乳期的時候是不允許男女雙方進行離婚的,當然不管是什麼事情都是有特殊情況的,在女性哺乳期的時候當遇到一些問題的時候,也是可以進行申請離婚的,當然説到離婚就一定會涉及到相關的財產的分割的問題了,那麼哺乳期離婚房產怎麼判,哺乳期怎麼離婚?

一、哺乳期離婚房產怎麼判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脯乳的嬰兒的撫養權一般歸屬女方,財產需要區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為其個人所有,不予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所以對於房子原則上平均分,當然也可能會適當的照顧女方。

二、哺乳期怎麼離婚

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於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於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於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於保障她們的權益。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且達成協議,那麼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畢竟在哺乳期的婦女肯定是處於劣勢一方的,而我國關於財產的分配的問題一般採取的原則是適當照顧婦女兒童,那麼當哺乳期的時候男女雙方離婚了,其實房子的分割並不會受太大的影響,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法官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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