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打架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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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打架鬥毆

學校的侵權責任是在校學生人身侵權事故爭論的焦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而非監護關係。要解決學校侵權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將落腳點落到歸責原則上來,針對不同類型的校園侵權事故應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校園侵權的歸責原則有兩種,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受到侵權,二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收到侵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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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中打架鬥毆現象


校園欺凌和打架鬥毆本質區別還是在於發生地點和採取的手段。校園欺凌,顧名思義,是發生在校園裏面的,主要是欺負弱小同學;而打架鬥毆,則指發生在社會上的,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惡性打架事件。

校園欺凌,發生在校園內,而且多發生在中小學中,不止是打架這麼簡單了,而多發生的是言語侮辱,敲詐勒索等行為。全都是花季雨季的年輕人,所以我認為校園欺凌更為影響惡劣。在面對校園欺凌後,受欺凌的學生會受到嚴重的傷害。首先是心裏的恐懼,又都是在一個校園裏,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見了人總要躲着走。而且很容易給受到欺凌的學生造成心裏問題,消沉抑鬱,甚至會做出殺人或自殺的行為。

我在中學階段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有個學生因為不是本地人,而且個子低力氣小,每週剛來就有人找他要錢,不給錢就打,要是告老師也打。在很多次因為沒錢給別人被打之後,終於忍不住了,偷偷的準備了一把小刀藏在身上,在下一次被打的時候,他拿出小刀,把三個同學都給捅了,其中一個同學搶救無效死去了。

打架鬥毆的事情在我們身邊也時有發生,打架鬥毆定義為超出理智約束的一種激烈的對抗行的互相傷害的行為。在定義中是超出理智約束的,也就是説打架鬥毆事情是不明智的,超出理智約束的時候才會發生的,在發生的情況上就區別於校園欺凌,校園欺凌一旦發生就會經常發生。而且打架鬥毆大都是互相傷害的,而校園欺凌則多是以大欺小,只有一方受到傷害。

不管是校園欺凌還是打架鬥毆都是有嚴重的不良影響的,預防大於防範,希望這種有惡劣影響的事情可以得到預防,越來越少的發生在我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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