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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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抵押權
  為直接實現抵押權,可以在簽訂主合同及抵押合同後,將兩份合同進行公證,在發生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抵押物。其條件是:

1、抵押擔保的範圍和數額必須明確;

2、執行文書必須載有“如主債權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抵押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3、抵押合同須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第一條: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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