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判決生效後 - 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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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判決生效後,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院判決多久強制執行的啊,生效後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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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生效後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

根據判決書會説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之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説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户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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