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後多久可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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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生效後多久可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多久可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執行。時間起始點為:一般情況下,為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也就是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的日期。特殊情況下,如果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履行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強制執行是指,在當事人申請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手段。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

執行申請是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程序,在申請執行時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見問題。

(一)受理範圍:經本院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決、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不滿1億的國內仲裁裁決,和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案件。

(二)申請執行的期限:

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4、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到判決書之後,兩年內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注意法院的受理範圍,還要注意申請執行的期限。經法院一審判決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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