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行賄是連續犯還是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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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行賄是連續犯還是繼續犯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屬於連續犯,持續犯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一直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連續犯是基於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
對同一個人多次行賄屬於連續犯。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特點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