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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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有哪些

律師在進行辯護的時候經常聽説什麼繼續犯、行為犯、教唆犯,其實這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都是很專業的了,要想知道律師是怎麼辯護的,自然就要先搞清楚這些專業術語才行。那究竟什麼是繼續犯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繼續犯

繼續犯,又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

構成繼續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續犯是一個行為,因為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為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為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為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為是數行為。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客體。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以後,故是犯罪行為和不法狀態同時持續。

(4)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為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繼續犯。

二、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有哪些

繼續犯亦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與該行為引起的不法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特點如下:

(1)必須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2)犯罪行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間斷。

(3)行為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係。

(4)出於一個罪過。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1)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為,而連續犯則有多個行為。

(2)繼續犯的行為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而連續犯的數個行為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為之間是有間斷性的。

實踐中,有些犯罪一旦着手實施很快就會結束,如搶劫罪、盜竊罪等等,但也有一些犯罪會持續實施,如非法拘禁罪、綁架罪等等,而這種在同一時間持續實施的犯罪往往就是繼續犯。實踐中,繼續犯與連續犯是不同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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