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算有違法犯罪記錄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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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算有違法犯罪記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怎麼才算有違法犯罪記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情形:
1、在涉及行政案件時,會有違法記錄。違法記錄屬於行政處罰,只對被處罰者本人有影響,如入伍、報考軍警院校等;
2、在涉及刑事案件時,會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也稱為案底,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
違法犯罪記錄是指公安機關記錄、保存的以下公民違法犯罪信息:
1、治安行政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戒毒等行政決定;
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決定;已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生效判決。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
(3)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5)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6)因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規定情形,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7)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3、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派出所犯罪記錄屬於案底,不可以消除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
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
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
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迴歸社會。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
3、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5、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6、因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規定情形,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7、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入職需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辦理方法如下:
1、攜帶好自己身份證;
2、由單位發起的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3、在身份證或户口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4、完成後,確認有無當地派出所蓋的公章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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