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書 - 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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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書 調解書
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 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複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並對申請人提出的複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審核後,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複核申請書》後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2、 下列複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後提出複核申請的;


(2)經複核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複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對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製作並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會加重責任這類問題的相關知識,小編為您總結在此。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不會加重其應承擔的責任。但複核申請的前提必須在交通事故在責任認定完成後,若責任人對於該認定有異議,方可提出複核申請。同時,應在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申請中註明其理由及主要證據待其審核。特此提醒,有部分特殊情況複核申請上級交管部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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