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具體包括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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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具體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具體包括哪些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了明確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考慮到有的勞動者是外國公民,沒有我國的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如護照也可以。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因此,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加以明確雙方簽訂的是何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係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裏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建立勞動關係最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緣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定得明確、具體,便於遵照執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係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時間在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中,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的時間。一般由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以保證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這裏的工作時間包括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時間方式的確定,如是8小時工作制還是6小時工作制,是日班還是夜班,是實行正常工時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不同,對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報酬等均有影響,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或缺的內容。休息休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勞動者按規定不必進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是每個國家的公民都應享受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巨體時間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種類、工作性質和工齡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休息休假事項時應當遵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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