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待遇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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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待遇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和崗位聘用合同
應該以勞動合同·規定時間為準。崗位聘用協議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一般情況只能短於勞動合同期限,不能長於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如果要簽訂比勞動合同期限長的崗位聘用協議,那就要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使兩者時間一致。 附:《勞動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款: 3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崗位合同是勞動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於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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