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起訴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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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起訴離婚程序
唐山起訴離婚程序規定都有哪些呢?
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唐山起訴離婚程序也是一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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