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 具體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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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具體規定有哪些
遺囑公證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具體規定有哪些
遺囑公證需提交證明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通行證等;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件等;遺囑草本、遺囑公證申請書。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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