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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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1、廣州市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2、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3、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標準為135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4、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標準12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018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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