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訴訟中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訴訟中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的規定,應當由院長批准,但實際操作起來,都是由主管副院長批准。 刑事辯護 中止 刑法法規 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