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經營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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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經營權如何分配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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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配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承包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來説屬於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時可以分割。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對土地經營權的分割一般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怎麼分割?由離婚婦女繼續承包經營

如果婦女離婚後仍與男方同屬於一個集體經濟組織,並且有承包經營能力,要求對夫妻原共同承包經營的土地繼續承包經營的,雙方可進行協議。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一般在遵循有利於生產、方便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將離婚婦女應承包經營的土地份額從夫妻共同承包經營的土地中劃出,交由離婚婦女繼續承包經營,至合同期滿為止,不需另訂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怎麼分割?轉包給他人經營

如果婦女離婚後與男方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並且相距較遠,繼續承包經營原來的土地,在經營管理上不便,而男方又不願意代為耕種的,在徵得男方同意的情況下,離婚婦女可與男方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簽訂轉包合同,將屬於自己承包經營的份額轉包給他人,以取得承包經營的土地收益。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怎麼分割?代耕

離婚婦女與男方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對屬於自己份額的土地,自己耕種或者轉包確有困難,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無保障而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可判決責令男方代為耕種。男方在扣除應交納的各種税費後,按照當地當年(季)土地平均產量付給女方應得的土地收益。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怎麼分割?折價補償

離婚婦女對承包經營的土地無能力或者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可根據有利於生產、方便經營管理的原則,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確定給有生產經營能力的男方經營,並由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男方有給付能力的,可一次性給付;男方無給付能力的,可分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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