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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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如何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下簡稱為“承包經營權”)是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

承包經營權就是承包人(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

二、如何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

從物權取得與公示上看。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用益物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屬物權公示行為。對同一土地存在兩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作不同登記的,仍應以承包合同的效力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再次,從社會效果上看,要求當事人先向行政機關請求處理,不服的又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判生效後再處理民事爭議,耗時長,成本高,不符合效率原則,還可能導致法院與行政機關相互推諉,不利於糾紛的解決。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徵

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其特徵在於: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可以根據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種不同的方式,分為兩類: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必須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或“農户”(家庭),並且是承包地所屬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灘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存在於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換句話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者不作價地分給承包人部分耕畜、農具或者其他生產資料,這是附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

4、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裏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範圍。

5、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為30年到50年,林地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單位、個人承包經營國有土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

從文中得知,土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時需要簽署承包合同,如果期間發生糾紛,雙方要以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來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國家放開土地經營權的同時要嚴格控制經營權歸屬問題,來保障廣大農民的合法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朔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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