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分類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用工合同分類有什麼
用工合同分類有什麼
1、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稱定期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雙方當事人可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勞動法規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範圍比較廣泛,靈活性較強。
3、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只約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約定其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對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不出現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的可以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雙方當事人就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在下列情形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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