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開庭一方不同意離婚 - 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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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開庭一方不同意離婚,要怎麼辦
第二次開庭一方不同意離婚,要怎麼辦
1、離婚訴訟中,第二次起訴與第二次開庭,不是同樣的概念,對方是否同意離婚的重要性也會不同。
  一般離婚案件,僅通過一次開庭即可審理終結,特別複雜的案件法官是會根據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安排進行第二次開庭,但是,無論開庭幾次,都是同一次訴訟程序中的問題。
2、  關於第二次起訴的問題,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原告再次起訴,被告依舊不同意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由上可知,離婚案件中,對方是否同意離婚,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對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有較大的、但並非決定性的影響。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離,判決後雙方分居滿一年,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即便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應當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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