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精神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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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精神賠償的問題
離婚協議書精神賠償
  1、適當考慮經濟補償的原則,就經濟補償是必須的,但它並非是無限量的。

2、適當考慮以精神撫慰為主、物質補償為輔的原則,就這種損害賠償主要是基於撫慰無過錯方的精神受傷害、受打擊而設立的,因此,物質賠償只是起一種輔助的作用。

3、適當考慮精神賠償數額有所限制的原則,即使是以精神撫慰為主,但其精神賠償也不是沒有限量的,應當有所限制。

         離婚損害賠償權的是要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實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的都是可以構成另一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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