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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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懷孕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問題有哪些?在生活中會遇到懷孕的婦女想要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在這個期間解除婚姻關係與一般解除婚姻關係有什麼不同呢?從法律上講,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除非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具體內容。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一、這次修改婚姻法對本條的規定進行了完善。

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項規定是對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特別規定,它在一定條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

二、懷孕期間自願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於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三、離婚協議怎樣寫

男方: 年齡: 民族: 職業: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 年齡: 民族: 職業: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男女雙方經商定,達成以下自願離婚協議:

一、雙方自願離婚 男方 與女方 於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自願離婚。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撫養,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費計____元人民幣,直至其_____歲。(二)子女大學畢業之前的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非監護方應在見相關票據後5日內支付,但不排除緊急情況下非監護方的墊付責任。(三)如果子女對外侵權並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四)非監護方探視子女的具體方式為:

三、 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財產(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經發現,另一方有權分得該財產的80%。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下:(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以下財產歸女方所有:以下財產歸男方所有:其他特別約定:(五)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四、本自願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願離婚協議書系在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五、上述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因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對外賠償等,延遲支付的一方應按日向全部墊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額千分之六的延期違約金。子女監護方阻止非監護方探視或不提供探視機會的,非監護方有權取得監護權,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金額為監護方違約行為發生時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 (簽字) 女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姻是自由的,在自願離婚關係中,法律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離婚協議簽訂,也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效力,不能隨意更改。但是小編認為,婚姻還是需要認真經營的,當出現婚姻裂縫時,還是要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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