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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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相關問題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要離婚,共同協商之後達成的協議。離婚協議書上一般包括財產以及子女的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離婚協議書不明確會導致許多的麻煩問題,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協議書相關問題。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中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實踐中一般是當場發證)。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五、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離婚協議書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擬定離婚協議書時需要非常謹慎。如果有需要的,可以到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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