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還要給醫療補助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合同終止還要給醫療補助費嗎
醫療期滿後醫療補助費的支付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在勞動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進行續簽手續時,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的金額會根據當事人的工作年限以及平均的收入來計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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