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學複習資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勞動關係學複習資料
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

引發事實勞動關係方面的勞動爭議,主要證據有六種:


一是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二是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三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是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五是考勤記錄;


六是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勞動者只要拿出三或四當中的任一種資料,就可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作為用人單位,必須能夠拿出相反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證據以證明勞動爭議實體性爭議內容的“不違法”,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法領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勞動關係,只有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才要受勞動法律的規範,才要適用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存在勞動關係,就談不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談不上勞動法律的適用,因此勞動合同法首先要研究勞動關係什麼時候成立。有的認為,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勞動關係成立。有的認為,從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勞動關係成立。對於勞動合同簽訂日期、實際提供勞動日期和勞動關係成立日期三個相關概念的關係問題,本法着重進行了梳理。


勞動關係是國家比較注重保護的一種法律關係。因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極易受到用人單位的侵犯,為了最大程度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制定勞動法對這些問題進行規範,包括勞動關係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只要能夠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勞動法就可以進行管理,對一些侵權行為進行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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