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日期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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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日期怎麼寫
在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日期怎麼寫
按上一份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的次日來填寫續簽合同的起始日期,結束日期的話看你們單位的需求,願意籤多久就寫多久。續簽的話是沒有試用期的,同一單位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就是續簽勞動合同日期怎麼寫的解答,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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