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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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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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沒有規定,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這個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要看當事人自己如何約定的。如果未經授權人同意,是不能轉讓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適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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