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于贈予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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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于贈予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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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與贈予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或者相同之處嗎

贈予與贈與有什麼區別
根據法律,一般來説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異
只是“贈與”往往只是贈與某人,如小王將乒乓球拍贈與小劉
“贈予”則可以是某物,如,小王生日那天,小劉對其説生日快樂,並 贈予 乒乓球拍。
因為“予”本身就含有給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時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與”後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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