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予與死後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生前贈予與死後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生前贈予與死後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1、生效時間不同:

繼承只有產權人過世後才能過户,而贈予可立即過户;

2、税額繳納情況不同

贈予過户的税收主要有三種,即税、個税和契税。繼承過户實際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户與買賣和贈與相比,沒有營業税、個税和契税。

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更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户,所以這種過户方式的人比較少。房屋贈與則分為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的贈予。直系親屬成本只有契税;非直系親屬贈與贈與成本有三個,其中契税和税的計算方式與買賣完全一致,個税則是全額的20%。

二、生前贈予不動產與繼承不動產的利與弊

1、生前贈予:利處在於生前贈與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户,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弊端在於生前贈與需要交納更多的税收,需繳納全額契税、印花税,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税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除外。

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房產所有權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明將房產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依遺囑取得房屋所有權。利處在於少繳税,只需交納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弊端在於繼承人須待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房產過户,擁有房屋所有權;且即使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已經進行公證,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時仍要求其他繼承人到場,除非其他繼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證遺囑,該份公證遺囑的效力才會被認定。因此,依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手續較生前贈與房產而言,更為繁瑣和艱難。

雖然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説,若是採取繼承的方式,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會因為並不需要繳納税額故此成本較低,但是由於是在房屋的所有者離世才能過户,故此容易發生糾紛,但是贈予可以立即過户,糾紛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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