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所有權確認糾紛案、物權案件二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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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上訴所有權確認糾紛案、物權案件二審判決書

張卉訴訟請求:判令位於成都市武侯區太平園東三街的房屋一套及車位一個歸張卉所有;汪自才、陳玉霞及汪孟履行法定義務,將房屋產權辦理至張卉名下。

辦案思路及心得

上訴人(原一審被告)汪自才、陳玉霞及汪孟所有權確認糾紛案其一審敗訴後,準備上訴,期間來到楊律師辦公室委託楊律師代理其上訴二審。楊律師接受委託後全面對其一審訴訟敗訴案情進行全面分析和提出二審訴訟方案。

裁判結果

一、撤銷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4)武侯民初字第387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張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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