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訴訟時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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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訴訟時效是什麼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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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普通訴訟時效?特殊時效?除斥時效?

而是普遍適用的,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也稱消滅失效。比如使用涉外合同和海商法有關規定,但又有根本的不同。訴訟時效期限屆滿喪失的是勝訴權。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包括撤銷權,抵消權,適用特殊時效。形成權是按照權利人單方面的意思就能成立的權利訴訟時效,當時效期間屆滿時。特殊時效。一般訴訟時效,其與訴訟時效存在相似之處。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是指民法對形成權行使的時間限制,但是實體權利不消失,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追認權等。除斥期間屆滿喪失的是實體權利,解除權。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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